黄埔文旅企业看过来,
新年第一个好消息来啦!
“文旅十条2.0”实施细则已正式发布!
更多奖励细则、更优惠的政策,
助力黄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!
“文旅十条2.0”的细则新增了哪些内容?
企业申报需要哪些条件?
来!我们直接上干货~
为贯彻落实《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》(穗埔府规〔2021〕11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办法,结合本区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(以下简称“本细则”)。
《办法》与本细则适用于注册登记地、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、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(以下简称“本区”)范围内,有健全的财务制度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实行独立核算,并签订承诺书的相关文化旅游企业或机构。
落户奖励包含新设立企业奖励、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、多元文化旅游交流合作项目补贴、文创产品开发运营项目补贴四节。
新设立企业奖励

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

多元文化旅游交流合作项目补贴

文创产品开发运营项目补贴

培育奖励包含办公用房补贴、企业经营贡献奖励、认定企业或机构奖励三节。
办公用房补贴

认定企业或机构奖励
品牌奖励包含原创作品获奖奖励、原创影视作品奖励、原创网络游戏奖励。
原创作品获奖奖励

原创影视作品奖励

原创网络游戏奖励

园区奖励包含文化产业示范园区(基地)或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认定奖励、园区培育奖励。
载体奖励包含:博物馆、旅游景区、旅游饭店(星级酒店)、工业设计中心评级认定奖励;新建博物馆、图书馆、美术馆、实体书店、演出场馆、艺术品保税展示交易平台补贴及新建、扩建、改建重要景区项目补贴。
认定奖励

项目补贴

重大文旅活动补贴

资金配套扶持

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2026年9月16日。
来源:文旅黄埔